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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时间:2014-05-22 10:4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根据冀财教【2010】25、26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现就我校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对象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为严格免学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免学费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成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免学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审批确认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落实免学费政策。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处),具体实施免学费工作,贯彻落实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和决定。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振民
副组长:苏欣芳  邓秋立
成 员:彭永利 栗金强 袁淑铭 张泓 王康治 李领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彭永利
副组长:李领健
成 员:田旭 孙丽丽 张新潮 刘焕海 张宝林 各班班主任
三、免学费工作程序
(一)确定免学费学生范围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为在校生的15%。学校根据在校生实际情况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免学费学生人员名单,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包括两个步骤:
一是申请。秋季开学后班主任组织学生自愿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原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户口本复印件;
2、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其他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等)原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证件复印件。
3、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是评审。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及学生在校平时表现,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按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的优先条件由高到低排序,排序名单由班长、班主任签字后连同学生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一并报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免学费申请进行初审。拟定免学费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反映,或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举报。
公示无异议后,《免学费学生名单》(附件2)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学校印章,以电子和纸质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退费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对免学费学生的学费实行“先收后退”政策,即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先收取学费,在收到财政免学费补助资金后,及时、如数退还学生。
四、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即刻停止免学费补助。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年定期对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学生免学费资格,并如数补交学费,对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免学费工作举报投诉信箱:dszz2010@126.com
免学费工作举报投诉电话:150751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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