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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建立信用档案和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05 15:1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定州市、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公路工程造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冀交人劳[2014]239号)文件的规定,授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专职培训机构,具体承担或承办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登记和管理等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升职业能力和业务素质,自2014年起,将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主要是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乙级)并从事公路工程造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继续教育周期与学时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2年,即从取得资格证书次年的1月1日起至满两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6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40个为必修课时,20个为选修课时。
2013年底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 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形式。必修课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学形式,网络教育系统已开通,可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入“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网络教育系统”进行学习。2010年(含)以后取得资格证书者,凭身份证件号码和初始密码进入,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时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通过其他身份证件登录时初始密码为111111。其他人员,需要在网上进行初始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后,方可进入继续教育系统学习。
进入系统后,首先在“我的订单”里勾选需要学习的课程,然后点击“按学时支付”(用网银购买学时),即可兑换相应的课程并开始学习。
4. 选修课内容的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形式,由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
选修课内容培训,计划安排在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建立信用档案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是进行注册和资格证书复查检验的必要条件。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档案,今后主要通过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的信用档案进行从业人员管理。信用档案包括从业人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情况和奖惩记录等。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档案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并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三、注册管理
1.电子注册
2010年(含)以后取得资格证书者,第一次进入网络教育系统时,需要完善个人信息,2010年以前取得资格证书者,需要进行初始注册,该信息将被记录到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档案中。
为了完善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信用档案信息,便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查询与使用,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工作,持有全国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甲、乙级)者,需准确完整填写附件1,并传至364621720@qq.com邮箱。
2. 资格证书补办
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当向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从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网下载);
2)在公众媒体上声明资格证书作废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经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原件退回,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含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所有资料复印件)函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申请补发。一份由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留存。
3. 变更从业单位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需要变更从业单位的,可以点击“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左下角的“变更从业单位”按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进入继续教育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后,填写变更从业单位信息申请表(视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否在同一省份,填写不同的申请表)。
变更从业单位者,本人聘用单位工商(法人)注册所在地为河北省,应当向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从业单位信息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或附件4一式三份,可从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网下载);
2)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离职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所需复印件省内单位变更一式两份,跨省单位变更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经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原件退回,变更从业单位信息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含申请表和所有资料复印件)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交通部职业资格中心将同意变更人员信息在“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确认,申请人信用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变更。另外两份由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和跨省变更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分别留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张美华
电  话:0311---88193698
传  真:0311---88192160
河北造价师资格管理QQ 群号:364621720
邮 编:052160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市廉州西路283号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网址:http://www.hbjtzyjsxx.com/index.html

       附件:
      1. 持有全国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甲、乙级)人员信息表
      2.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3.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变更从业单位信息申请表(省份内)
      4.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变更从业单位信息申请表(跨省份)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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